新华南鞋城 温馨提示 商标使用及保护小知识
2012-12-06 信息来源: 广州新华南鞋业城
一、什么是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是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二、注册商标和一般商标有什么不同?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冒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未经注册的商标的所有人,不得以其商标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工商部门予以保护。
三、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四、如何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三)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该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四)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同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五)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包括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经营场所装潢中不得擅自将注册商标颜色、形状改变、拆分)
(六)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七)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的,需要到国家商标总局进行变更登记;
(八)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如何进行商标维权?
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独占许可使用人如何认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除了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还可以到侵权行为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标注册人签署或盖章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嫌商标侵权案件的请求书原件;
(二)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包括侵权商标商品的实物样品或图片;
(三)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四)国内商标注册人投诉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在华全资公司按此条执行,附上授权书)
(五)商标注册人授权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商标注册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校验;涉外案件的长期授权委托,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我国驻注册人所在国的大使馆的认证书原件校验;提交原件校验有困难的,须提交国内公证处公证“与原件一致”的授权委托书和认证书复印件;
(六)商标注册人授权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其营业执照、律师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校验;
(七)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校验;提供原件有困难的涉外案件,应当提交我国驻注册人所在国的大使馆的认证书原件校验,提供原件有困难的涉外案件,应当提交经过国内公证处公证“与原件一致”的认证书复印件;
(八)国际注册并在我国办理了领土延伸的注册商标,除提交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外,一并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校验;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关于被侵权商标没有处于争议或异议状态,没有曾经许可给被投诉人使用的书面承诺书)。
以上资料中属于外文书证,应当附有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六、如何申请市著名商标
满足以下条件的注册商标可以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含自然人)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州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
(二)商标持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优良,并保持稳定;
(五)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
申请市著名商标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提交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件的原件);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如有变更、续展、转让的,还须提交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原件;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申请人单位近三年的产品年销售量、营业额的情况(须提交企业财务报表);
(五)商标使用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额的证明材料(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六)该商标申请认定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该商标申请认定的商品销售区域(含境外)的证明材料;
(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犯情况的证明材料;
(九)市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商标使用商品主要经济指标的同行业排名证明;
(十)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获奖情况的证明;
(十一)认定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
(详细的市著名商标申请流程和表格下载,可以浏览“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注册地址在广州市海珠区辖区内的,应将有关资料报海珠工商分局)
七、如何申请省著名商标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得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广东省同行业中局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六)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则规定受到处罚;
(七)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九)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注册地址在广州市海珠区辖区内的,应将有资料报海珠工商分局)
八、如何申请国家驰名商标
(一)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三)《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商标的使用行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级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六)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