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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在沪赢官司牵涉晋江两鞋企

2007-09-03    信息来源: 步云天地-环球国际商贸中心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耐克起诉的一宗商标权案做出判决,耐克获赔35万元,相关的两家鞋业公司则分别赔偿10万元和9万元。

    据介绍,单手灌篮人物图形商标是美国耐克公司“飞人乔丹”系列运动鞋的标志。今年年初,耐克公司陆续在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下属三家门店发现,由晋江龙之步鞋业有限公司和晋江康威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球鞋上印有“飞人乔丹”的图形商标,于是分别将两家鞋业公司连同超市告上法庭。 目前为止,这两家鞋企尚未对此诉讼发表评论。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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