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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遭遇公信尴尬

2008-01-10    信息来源: 步云天地-环球国际商贸中心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现已成为了企业产品身份的象征。企业的产品一旦获得了这些称号,它们在进大型商场时就会享受到优先选择卖场、免费广告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它们在各地发展业务时,就会受到当地政府在税收、土地审批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的支持;它们在消费者那里更会受到被优先选择的权利。此外,获得这些称号的企业有时甚至还会受到地方政府高达100万元不等的奖励。为此,绝大多数的企业品牌都在争取中国驰名商标。然而,一些“中国驰名商标”目前却遭到了广泛的质疑。

日前,江苏省圣布凡家纺的商标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后,该企业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做宣传,从而成为当地企业的宠儿。

“中国驰名商标”由司法认定,是企业目前获得驰名商标的一种方式。据了解,中国名牌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中国名牌推进委员会评选,国家免检产品是国家质检总局授予,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证目前存在着两种形式: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和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审判单位司法认定。2003年之前,大多数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认定,到2003年我国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之后,人民法院同样可以司法认证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其要求无论在申请时间、企业规模、耗费资金等方面都比行政认证容易,为此,许多企业正在积极争取。

其实,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不仅江苏省圣布凡家纺一家。近来,记者发现,特别是在纺织服装行业,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数量迅速增多。为此,有关专家表示担忧,好多的企业品牌商标甚至还不是省、市级的著名商标,就轻而易举地拿到中国驰名商标,这是不符合一定逻辑规律的,这将会影响到中国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公信力。

“告”出来的中国驰名商标

一般来说,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操作路线图是:发现有人侵犯某品牌的商标权,该品牌企业将侵权者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品牌胜诉,同时认定品牌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过程非常简单。

在温州、泉州、绍兴等纺织服装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近来增加的通过司法认定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非常多,在中国驰名商标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

绍兴是我国重要的纺织品生产基地,并且拥有亚洲最大的纺织品交易市场。2007年该市新增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64件,而通过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只有5件,其余都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也就是说都是通过打官司打来的。其中,诸暨市的驰名商标最多,占了38件,其次是绍兴县,有19件。据了解,有些品牌商标连绍兴市著名商标都没被评上过,就直接成了中国驰名商标。

泉州市下辖有“中国的休闲服之都”石狮、“中国鞋都”晋江,该市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已超过100件,跃居中国地级市城市首位。据泉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00多件中国驰名商标中,只有22件是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其余均为司法认定。

在服装和鞋的生产基地温州,从1999年康奈皮鞋通过工商行政认定,成为温州鞋的第一枚中国驰名商标开始,到2006年年底的8年时间里,有15个鞋品牌成为驰名商标,年均获得的驰名商标不到2枚。然而,仅2007年的前7个月时间,温州鞋革行业就增加了15枚驰名商标,而且都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

记者在服装产业基地采访时了解到,一些有规模的企业正在做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准备,甚至一些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也有这个想法,尽管他们的商标刚刚注册不长时间。

“中国驰名商标”的官司代理商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特别是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请求认定,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箭双雕的好事情。一旦胜诉,企业产品就马上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败诉,企业也能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达到广告推广的效果。因此,这种方式颇受企业欢迎。

企业对“司法认驰”的热衷,相应地产生了一批专门全程代理企业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机构和个人。这些机构或个人的做法是,派专门的业务人员像推销产品一样,到他们认为有潜在需求且有可行性的企业进行联系,联系成功后,全权代理整个事件。他们一般是在官司打赢、认定成功后,一次性收取代理费;官司没有打赢,他们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据了解,目前,企业委托专门机构或个人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成功率非常高。

据统计,目前在福建泉州私下做这种生意的机构,起码有10家。从业人员主要为律师、广告公司员工等。一个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项目的收费一般从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收费多少主要看官司的难度大小。企业做得大、品牌知名度高的企业,收费就低;反之,收费相对就高些。有时机构之间也会出现为了同一个业务找熟人或压价的互相竞争局面。


 

热衷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我到商场买服装先看一下该产品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再看服装的款式、面料及颜色,如果是驰名商标,我认为是质量过得去的产品。而对不是中国驰名服装或者不熟悉的服装就不敢轻易去买。”一位中年女士曾经对记者说。

而对于“中国驰名商标”是否为工商认定或者司法认定,大部分的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全然不知,他们认为,不管是哪种都应该是值得信任的。

对于一般的服装企业来说,当前服装生产的利润空间大约在百分之七八左右,以石狮一家服装企业为例,拿下中国驰名商标后,一年的销售收入至少能提高三四个百分点,高的甚至可达六七个百分点,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收益。

一般来说,一件相同的衣服,在被挂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标签后,与没有此标签时比,能多卖十几元钱甚至几十元。用一个服装老板的话来说,就是“有了中国驰名商标,意味着提高了服装品牌的附加值”。

我国的纺织服装品牌有数万个,而大型商场的数量却相对有限,大型商场不仅拥有密集的人流量,也能提升品牌口碑的好誉度。为此,进入这些商场成为企业品牌的追求。相对的资源紧张,使有些高档的商场给品牌开出进场的硬性标准,就是要求产品是中国驰名商标或者是中国名牌。这又成为企业热切追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重要理由。

另外,有的地方政府靠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数量来显示城市的实力,或者证明在任期间的政绩,积极地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他们并以土地审批、低息贷款、降低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创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

2007年,福建省南安市出台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意见》指出,凡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南安市政府给予表彰,并由市财政一次性发给奖金100万元,凡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南安市政府给予表彰,并由市财政一次性发给奖金50万元。

一位企业老总对记者说,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申请的时间较长,而且数量有限。通过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要由当地工商局层层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至少要一至两年才能申请下来。另外,该次申报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做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此外,行政程序申请对企业的规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的广告宣传等方面都要求很高。因此,许多企业为此费尽了心思。相比之下,司法认定就比较简单,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一场官司打下来,一般只需半年到一年就能有结果。相比之下企业更热衷于“司法认驰”。

自造假案博取“司法认驰”

有的企业看到自己的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的商标,被法院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非常羡慕,也想通过这种方式使自己的商标也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很多企业本不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却通过伪造证据材料,制造侵权案件、串通设局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的认定。

2007年6月,安徽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得而复失,此案也成为了中国首起已生效驰名商标被撤销案例。法院调查发现,汕头康王公司的代理律师找来一位叫李朝芳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人注册相关中文域名,然后以侵权起诉。整个案件,李朝芳本人自始至终并未参与,最后认定该公司的“司法认驰”案为假案。

自此,该企业行为在媒体上不断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公司产品销售业绩也不断下滑,企业形象一损再损。

中国商标协会有关专家解释,“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不认定有效期,意味着驰名商标在一个案件中被认定出来,在另一个案件中可能没有被认定,或者被推翻,致使驰名商标得而复失。

有关专家认为,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具体操作标准上不统一,存在一定差异,使一些本来无法获得认定的中小企业有了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个别地方法院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降低标准,为一些根本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有鉴于此,有的企业在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未果,就选择一些比较偏远的城市去打官司。

在很多学者看来,目前国内的驰名商标认定,在企业诚信系统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存在着一大难点,即甄别企业提交的大量证据及材料的真伪。即使法院或行政部门将此类证据、材料完全公开,也很难避免疏漏。

至于有的企业一味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而采取欺瞒、不诚信的方式来谋求司法认定,最后只能是落得个“身败名裂”的结局。有的企业看到自己的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的商标,被法院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非常羡慕,也想通过这种方式使自己的商标也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很多企业本不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却通过伪造证据材料,制造侵权案件、串通设局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的认定。

2007年6月,安徽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得而复失,此案也成为了中国首起已生效驰名商标被撤销案例。法院调查发现,汕头康王公司的代理律师找来一位叫李朝芳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人注册相关中文域名,然后以侵权起诉。整个案件,李朝芳本人自始至终并未参与,最后认定该公司的“司法认驰”案为假案。

自此,该企业行为在媒体上不断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公司产品销售业绩也不断下滑,企业形象一损再损。

中国商标协会有关专家解释,“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不认定有效期,意味着驰名商标在一个案件中被认定出来,在另一个案件中可能没有被认定,或者被推翻,致使驰名商标得而复失。

有关专家认为,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具体操作标准上不统一,存在一定差异,使一些本来无法获得认定的中小企业有了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个别地方法院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降低标准,为一些根本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有鉴于此,有的企业在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未果,就选择一些比较偏远的城市去打官司。

在很多学者看来,目前国内的驰名商标认定,在企业诚信系统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存在着一大难点,即甄别企业提交的大量证据及材料的真伪。即使法院或行政部门将此类证据、材料完全公开,也很难避免疏漏。

至于有的企业一味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而采取欺瞒、不诚信的方式来谋求司法认定,最后只能是落得个“身败名裂”的结局。

“司法认驰”的尴尬

驰名商标的概念从上世纪80年代引进中国以来,经历了启蒙、启动、发展阶段,引导国内企业逐渐注重商标和品牌意识,可以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国近年来驰名商标认定及其利用与保护的具体实践,严重违背了驰名商标制度设计的本旨,也与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国际惯例南辕北辙,背道而驰。”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说。

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本应该为了保护该商标的知识产权,不受别人的侵害。而有的企业却将其视为获得社会认同的一种捷径,“司法认驰”后将其转变成企业的一种身份,将它作为一种宣传的手段,大做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内容在广告宣传中,应明确标注认定、裁定、判决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名称。

而记者在北京某商场的“拼PIN”、“唐狮”的服装品牌处,发现该品牌的挂牌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并没有标明是司法认定还是行政认定。记者进一步核查,“唐狮”商标是2006年7月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拼PIN”商标也同样为司法认定获得。

位于崇文区的百荣世贸商场的外墙上挂有大量的服装广告牌。这些广告牌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文字,没有一个标有出处。

一知名学者表示,企业不正当广告资源的追逐和地方政府不正当泡沫化政绩工程的追求,是当今驰名商标认定发生扭曲的主要病根。国家有关部门要在此深入地调查研究并拿出可行的办法,给中国的知识产权产业一个健康的发展空间。同时他希望,企业在有关的法律框架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走一些“不正当”的捷径,否则会舍本逐末。

链接

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有四点区别

认定机构不一样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

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目前还不太确定。

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

就法院来说,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对于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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